年度节能减排任务没完成或者严重环境问题长期不解决,责任单位的“一把手”必须公开道歉,而且两年内不予提拔重用。这是从2007年12月起实施的《深圳市环境保护实绩考核试行办法》(简称《办法》)中透露出的信息。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市委一号文件精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生态市建设,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并积极参与了该办法的制订,首次明确提出把环保实绩考核结果直接与组织部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选拔任用挂钩。
相关单位领导班子和党政“一把手”纳入考核
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2007年初,深圳市委以一号文件形式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实绩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按照市委一号文件的要求,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等单位2007年联合制订了《办法》,这是市委组织部首次牵头政府职能部门绩效考核办法的制订,体现市委对推动环保工作实现真转真变的决心。
根据办法的规定,我市环境保护实绩考核的考核对象包括全市六区和有环保任务的市直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干部。市委、市政府将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按年度对上述单位和部门进行考核。环境保护实绩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环境管理机制完善情况、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上级环保考核指标和环保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重点环保问题解决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情况和环境质量改善情况。
民意调查和专家评审引入环保考核
为了实现考核的科学、全面、准确,《办法》列举了八种考核方式,建立起多层次、多角度的考核方法体系。
除了对象自查、考核组考察之外,市委组织部借鉴了去年我市区级班子换届考察的先进经验,将民意调查、专家评审方式引入环保考核,突出强调考核的民主化和专业化。民意调查的对象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境保护监督员和辖区居民等,如果民意调查对象的群众满意率低于80%,被考核单位或部门当年的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
环保考核不合格两年不予提拔重用
《办法》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强调“一把手”的责任意识,规定被考核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对环保工作负总责,其考核结果原则上与对领导班子的考核一致。
在考核结果中,考核办法引入了评比的硬性指标,明确列出了八种将被评为“不合格”的情形,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在对考核结果的运用上,由于组织部门作为考核主体之一的直接参与,考核结果的运用更加直接,力度大大提高。考核办法规定,环境保护实绩考核结果将成为市委评价领导干部政绩、评定年度考核等次、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是考核不合格的,将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进行诫勉谈话,要求作出公开道歉,并且两年内不予提拔重用;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责任人将调整工作或转任非领导职务。市委组织部将专门建立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工作档案,考核结果等归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