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岗河坪山河流域内街道环保所不再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业务的通知
横岗、龙城、龙岗、坪地、坪山、坑梓街道环保所:
根据《龙岗河坪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深两河办[2007]1号)“关于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权不得下放给街道”的要求,经研究,从即日起对位于“两河”流域范围内原由环保所受理的环保审批项目全部由区环保局办理,“两河”流域内六街道环保所不再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业务,“审批专用章”同时交回区环保局。
特此通知。
pg电子官网 环境保护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